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项
2022-05-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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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申报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下面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项目申报的奖补标准和申报所需要的准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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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奖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成立1年以上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须从事农事服务,2021年度企业营业额(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所在地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3户以上。
2、奖补范围:围绕合肥市重点建设的粮油、蔬果、种业、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苗木花卉十二大产业链条等,新建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中新购置服务于农业生产基地的生产、育苗、烘干、初加工、节水控温、质量安全、智能采收、资源化利用、冷凝运输、信息终端等农业装备,建成使用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和乡镇同意建设批复的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单个农业装备采购额不低于3000元。围绕粮油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仅限于改扩建,新建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政策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执行。
3、奖补标准: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业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予以补助,剩余部分农业装备和配套用房等农业设施合计投资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对其认定投资总额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己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同个农业装备或农业设施不予重复奖补。
4、申报材料:(1)合肥市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2)证明2021年度营业额(销售额)的财会报表(或报告);(3)服务农业园区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佐证材料;(4)农业设施和农业装备采购佐证材料;(5)县(市)区项目初审报告;(6)相关资质单位项目投入决算审计报。
5、申报时间:企业自主申报,2022年1月1日起新建改扩建的特色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含2021年备案登记开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部分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并完成备案登记,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附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初审后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出具审核报告,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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