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政策内容
2020-06-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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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关于民营经济政策比较多,可申报的项目也很多,2020年安徽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已经正式启动,申报时间是截止到6月30号。各企业要注意啦!下面了解下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
2. 加大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本款仅适用于省**支持制造强省有关政策中确定的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6个类别;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实行统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标准(不含上浮部分);
5. 企业已获得国家或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省专精特新奖补的企业除外。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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