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重一创申报条件和申报资金补助汇总
2020-06-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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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三重一创申报工作启动!关于合肥市三重一创申报条件及资金补助内容如下:
一、资金安排
1.设立专项资金。自2018年起,设立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相关资金整合进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优化整合财政、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计划,向“三重一创”项目建设倾斜。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每个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对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其中:
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
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对获得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奖励资金的省级基地给予补助,与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重复支持。
3.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4.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和检验检测实际投入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三、支持企业成长
5.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本市企业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购置关键设备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补助项目可按本条政策兑现差额补助,省、市支持新建项目条款不重复享受。
对投资规模较大、产业带动较强,达到《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界定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6.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对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所属产业领域企业全年购置无关联关系的本市产业链配套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申报按购置金额的6%给予购置企业补助,再次申报按上一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的8%补助,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本市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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