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指南
2021-09-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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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中心性质与任务芜湖市科技研发中心申报热线:1875515 0022
1.研发中心是企业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展技术开发、 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 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2.研发中心形式有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企业建立的非 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等,鼓励企业 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在大中城市设立科技研 发机构。
3.研发中心主要任务: 一是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技术创新、 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是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三是广泛开展技术 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 用性研究,实施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二、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在本县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上年度是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 2% 以上(含本数,下同),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科技统计 数据。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科研条 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 能力较强,并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总数不少于 3 名, 占中心职工总数的 60%以上。
5. 中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并有效开展研究开发 工作。
6. 申请当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当年为国家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前一年和当年均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企业的研发机构可直接认定其为县级科技研发中心。
三、研发中心认定和管理
1.企业填写《芜湖县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及相关附件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研发人员名单、在研项目简介 等),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推荐后报县科技局审核认定。
2.县科技局组织审核,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科技研 发经费补助,并由县科技局统一制作“科技研发中心”标牌授予企业。县级科技研发中心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重新审核认定。
3.经认定的县级科技研发中心由县科技局进行动态管理,对 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取消科技研发中心称号,取消称号的三年内不 得重新申请。
四、研发中心支持与保障
1.企业是研发中心建设的主体,要积极为研发中心提供必要 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2.对县级科技研发中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研发平
台,并给予申报费用补助。
3.将县级科技研发中心纳入推荐科技项目评分项。
4.县科技局积极为县级科技研发中心提供服务,指导中心的
建设和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使中心更好地 发挥创新载体作用。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县科技局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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