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新条件及审核流程
2021-06-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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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开展时间确定在下月底截止,今年申报条件及审核流程均有更改。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初评按新流程条件: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4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4第三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热线:187 5515 0022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得分计算方法要求:
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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