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及处理
2021-05-18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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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信用修复条件: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特定严重失信信息。合肥市企业信用修复咨询:187 55150022
一、一般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是处罚决定书中含有情节严重等字样,但处罚结果仅为警告的,原则上按一般处理。二是对于个别处罚决定书内容描述不完整不明确,是否属于严重性质判定不一致时,以原行政处罚机关意见为准。
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
二、严重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一是527号文中明确涉及的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处罚内容有“死亡”、“损害人体健康”、“扰乱破坏市场秩序”、“国防相关”、“情节严重”等关键字。二是结合处罚依据具体条款可明确判定“情节严重”情形,如处罚依据规定,“情节一般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则罚款3万元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8万元为严重失信行为;如“情节一般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则罚款10万元为一般失信行为,罚款30万元为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
三、特定严重失信信息
分类标准:一是527号文中明确涉及6大领域、16种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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