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级工法申报若干注意要求条
2021-04-01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包河
联 系 人:张蕾
联系电话:18755150022
联系 Q Q:2881391787

联系微信:WT18755150022
(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轻信息网 上看到的 合肥专用展会信息,谢谢! )
根据去年安徽省及工法申报经验,今年安徽省级工法申报会更加严格,在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要求中,有若干注意要求条件:
注意条件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通过的工法建立省级工法库,对社会公布,以利于工法的推广应用和成果管理。
注意条件二、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时,涉及关键技术及保密点的内容应当注明,有关部门和评审专家不得泄密。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申报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项。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注意条件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工法,在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激励,可与招标投标挂钩。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业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个人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业绩。
对于公布的省级工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注意条件四、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注意条件五、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注意条件六、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安徽省级工法政策咨询: 187 551 50022
温馨提示:2021年安徽省级工法申报若干注意要求条信息由轻信息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轻信息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轻信息网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