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标准
2021-03-22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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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标准:
(一)依托单位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并已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
(二)达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标准:
(一)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三)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四)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 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 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3. 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 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5. 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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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培育: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认定条件标准:
(一)依托单位应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二)拥有与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三)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六)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与认定(推荐)程序:
(一)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产业平台、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三)受理申报;
(四)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
(五)研究与公示;
(六)确定立项或推荐名单;
(七)结果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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