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流程和认定条件标准
2021-01-14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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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与认定(推荐)流程:
(一)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产业平台、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初步审核,择优推荐;
(三)受理申报;(四)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
(五)研究与公示;
(六)确定立项或推荐名单;
(七)结果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要求一: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分级培育、逐级认定建设机制,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后;
(2)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逐级申请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3)申请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管理的,须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二)拥有与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三)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六)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要求二: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认定条件标准
(一)依托单位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并已纳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
二)达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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