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现代物流业申报补助金额15项标准政策
2021-01-07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高新
联 系 人:张蕾
联系电话:18755150022
联系 Q Q:2881391787

联系微信:WT18755150022
(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轻信息网 上看到的 合肥专用展会信息,谢谢! )
铜陵市物流类企业请注意,以下15条政策都可以申报,并且可享受单项最高300万元补助奖励,速速来看补助标准。铜陵市免费咨询:18755150022
1.对投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的企业,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受益财政按照投资额(不含征地款)的3%给予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投资物流园的企业,项目竣工经审核确认后由同级受益财政按照投资额(不含征地款)的8%给予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创办物流园区及港口企业,五年内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50%给予扶持。
4.支持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信息化项目建设。对面向社会提供物流信息交流、物流交易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信息化项目,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给予8%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总部,自设立年度起,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前三年给予7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
6.对新引进的主要业务在外地的物流分公司,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50%给予补助。
7.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照章纳税的物流企业,对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实行分档分比例扶持:
(1)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下同),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扶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超上年增加部分再按0.5%给予扶持。
(2)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2亿元,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6%给予扶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超上年增加部分再按0.7%给予扶持。
(3)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7%给予扶持,对主营业务收入超上年增加部分再按0.9%给予扶持。
8.对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航运企业普货船舶载重吨比上年净增达到1万吨(化学品以及专业运输船舶5000吨)及以上的(不含本市范围内过户运力),一次性给予20元/载重吨(化学品以及专业运输船舶30元/载重吨)的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为50万元,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属县(区)财政按1:1承担。
9.对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同级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0.对采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专业运输模式的物流企业,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给予50%资金配套,涉及到县、区财政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1.对物流企业争取其他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的,由财政给予40%资金配套,涉及到县(区)财政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12.对已注册成立物流公司的重点企业,按照其2014年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下同)按50%奖补。每超基数20%为一个激励档次,每档在基数内奖补比例基础上增加5%,最高奖补80%。
13.对新注册成立物流公司的重点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100%、80%和50%比例奖补。以后年度按前三年形成的平均地方可用财力为基数,基数内和超基数部分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14.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或补助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或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兑现政策不涉及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的,由企业直接向县(区)物流管理部门申报。
15.对当年从铜陵指定口岸进口通关的外贸经营企业(不分市内外),按其进境水果(粮食)实际进口额(以铜陵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每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以上15条政策,建议铜陵市物流企业收藏备用。
温馨提示:铜陵市现代物流业申报补助金额15项标准政策信息由轻信息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轻信息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轻信息网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