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评价奖励细则
2021-01-06 发布
类 别:
合肥专用展会 区 域:
滨湖新区
联 系 人:张蕾
联系电话:18755150022
联系 Q Q:2881391787

联系微信:WT18755150022
(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 轻信息网 上看到的 合肥专用展会信息,谢谢! )
细则名称: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时间:每年3月左右,每年申报一次
评价奖励:
(1)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具体资金以当年政策为准,一般在20~70万之间。
(3)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研发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认定要求:
(1)申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单从项目名称上解读该项目即需要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研究中心;
(2其中省经信委硬性要求研究中心至少成立2年以上;
(3既然是进行项目研究,所以项目就是对企业的研发人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新产品等),研究合作单位等进行相关考核。
认定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评价要求: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评价要求:
(1)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
(3)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4)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免费咨询:18755150022
温馨提示: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评价奖励细则信息由轻信息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轻信息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轻信息网免责条款。